一、必修課程
學期 |
科目 |
學分 |
學期 |
科目 |
學分 |
上 |
高等數量方法(一) |
3 |
下 |
高等數量方法(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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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管理理論研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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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企業研究方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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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濟分析 |
3 |
**最低畢業學分:48
二、主修組別
分成以下四組:應依各分組委員會規定修習課程。
(一) 經營管理組。
(二) 財經法律會計組。
(三) 創新與科技管理組。
(四) 傳播管理組。
主修組之最低規定學科數:五門。
三、基礎課程
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資訊管理等五種相關課程。
PS:未抵修者,至碩士班選修
歷年開設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