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規定

第一條 入學資格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或博士學位,經本校研究所博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入本所博士班肆業。


研究生注意事項

一 修業年限

依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及本校學則第七十二條博士班修業期限為二至七年。

二 博士班學程分三階段,每階段最少一學年。 

       第一階段:入學至修畢共同必修課程為止。

       第二階段:選定主修組別,至通過分組專門學科考試為止。

    第三階段:通過分組專門學科考試起至通過博士論文學位考試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