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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論文初試
2.研究生完成論文研究計畫資格如下表列(依93學年度第四次臨時系務會議94.06.23決議通過,並溯及至90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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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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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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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 |
於SSCI、SCI、TSSCI或ARHI等級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兩篇以上者,並檢附證明申請,以兩百分計算。(備註:1.
曾經為SSCI、SCI、TSSCI或ARHI
的期刊也可。2.
SCI-Expanded版亦承認。) |
100X2=200
(原有規定仍亦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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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 |
基本必備 |
1.
A型中論文一篇,以得點一百分計算,同一篇論文有兩名以上發表人,其計分分配由指導教授列表分配,送本系存查。
2.
出國參加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親自以中文以外之語文到場發表、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以二十分計算。 |
100+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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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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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EI
及
ECONLIT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兩篇以上者,並檢附證明申請,以三十分計算。
2.
出國參加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親自以中文以外之語文到場發表、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以二十分計算。
3.
於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以二十分計算。【同一等級:發表於TSSCI觀察名單、屬ABI之期刋(非SSCI...)期刋以20分計。】
4.
於具有審稿制度之國內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以十五分計算。
5.
參與國科會計畫、或技術專書寫作、全國性或國際創業或管理競賽前三名獎項者,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十分計算。
6.
參與企業或其他政府單位委託計畫,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五分計算。 |
總分累計至80分。 |
誠信標準:同一篇論文不得做為兩位以上同學之A型或B型「基本必備」之申請論文,並且已被申報為A型之同一篇論文,不得再做為其他同學之B型「基本必備」之申報。
透明標準:博士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需申報以上資格計分表,由指導教授、第七條分組召集人與系主任審查,並通知共同發表人。
3.博士生如入學考前未通過英語托福550分者,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必須通過托福考試成績550分以上(新制為213分以上)或多益成績750分以上。(九十五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溯及九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94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94.11.17修正通過)
4.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必須至少在本系博士班專題討論系
列上,公開報告其研究專題兩次。(九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92學年
度第八次系務會議93.06.03討論通過)。
5.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必須至少選修過本系博士班專題討論系
列課程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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