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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資  格

一、  

論文指導

1.應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學前,登錄論文指導教授。

2.研究生得因故向博士班委員會申請變更論文題目及(或)指導教授。

3.指導教授得於徵求主任之同意後終止論文指導。

二、  

資格考試

1.研究生依規定修畢必修課程後,得申請參加資格考試。

2.研究生須提出一個完整的企業個案研究或產學研究。

3.資格考試每年舉辦一次,未通過者得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4.資格考試以入學不超過五年,在規定年限未完成者,通知註冊組予以退學。

5.資格考試及格,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有關申請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之條件者,由系主任向教務處提出為『博士班學位候選人』。

三、  

論文委員會

1.資格考試通過。

2.商請主任洽請指導教授,並形成論文委員會。

3.指導教授為論文委員會之召集人,成員以3人為原則。

四、  

論文研究計畫

1.博士班研究生洽請教授及論文委員會後,應提出具體研究計畫。

2.研究計畫應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大綱及參考資料。

五、  

論文初試

1.完成論文研究計畫說明。

2.論文初試以口試行之。由主任召集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五人以上,成立口試委員會先行審查並舉行初試口試。

3.經指導教授同意者可以取消初試

六、  

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1.通過論文初試

2.研究生論文研究分數須達200分,各項論文分數計算如下表列:

點數

 ​條件

基本必備

100

1. 出版經營管理專書(經科技部審查通過)

2. 出版實務個案(科技部人文社會中心核心期刊第三級評比通過)

3. 發表論文於SSCI、SCI、TSSCI、EI、AHCI或SCI-Expanded版期刊、IVEY、哈佛商學院個案(HBS),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並檢附證明申請,同一篇論文有兩名以上發表人,其計分分配由系上指導教授列表分配,並須與本系指導教授共同發表,送本系存查。

4. 上述各點需博士班委員會認定

累積部分

20

參加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會議/論壇,親自以中文以外之語文到場發表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者

20

於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者

15

於具有審稿制度之國內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者

20

參與科技部計畫、技術(經營管理)專書

10

參與企業或其他政府單位委託計畫者

20

擔任本系企業導師,國際或全國性活動評審/評論人、主講人,傳授經營實務經驗

20

取得創新管理專利權之所有人和發明人,創造商機

30

榮獲國際或全國性獎項,服務貢獻社會大眾,具備企業家精神

10

媒體曝光,成為企業標竿,正面提升本系知名度

20

擔任國際或全國性學會/協會/公會等組織中之要職,對國家具有裨益

50

提出並參與科技部、政府機關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或經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認定之非政府機關(企業與法人)委託之產學合作計畫

*其他相等事項之認定提交博士班委員會認定

(一)誠信標準:同一篇論文不得做為兩位以上同學之「基本必備」之申請論文,並且已被申報為同一篇論文,不得再做為其他同學之「基本必備」之申報。

(二)透明標準:博士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需申報以上資格計分表,由指導教授、系主任與博士班委員會召集人審查,並通知共同發表人。

3、校必修: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未修畢者不得申請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七、   經營管理博士

博士學位候選人經教育部覆核通過者由本校授予經營管理博士(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