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 段 |
申 請 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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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論文指導 |
1.應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學前,登錄論文指導教授。 2.研究生得因故向博士班委員會申請變更論文題目及(或)指導教授。 3.指導教授得於徵求主任之同意後終止論文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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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資格考試 |
1.研究生依規定修畢共同必修課程及兩門專門領域課程後,得申請參加資格考試。 2.資格考試須通過本系英文門檻,並通過「專門領域課程(由指導教授決定)」以及「研究方法」之資格考試。 3.資格考試每年舉辦一次,未通過者得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4資格考試應於入學五年內完成,在規定年限未完成者,通知註冊組予以退學。 5.資格考試及格,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有關申請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之條件者,由系主任向教務處提出為『博士班學位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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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論文委員會 |
1.資格考試通過。 2.商請主任洽請指導教授,並形成論文委員會。 3.指導教授為論文委員會之召集人,成員以3人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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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論文研究計畫 |
1.未曾修習基礎課程(6門選3門):(1)生產管理、(2)行銷管理、(3)人力資源管理、(4)財務管理、(5)資訊管理、(6)策略管理等六門相關課程者,需至碩士班補修不足之科目。 2.博士班研究生洽請教授及論文委員會後,應提出具體研究計畫。 3.研究計畫應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大綱及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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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論文初試 |
1.完成論文研究計畫說明。 2.論文初試以口試行之。由主任召集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五人以上,成立口試委員會先行審查並舉行初試口試。 3.經指導教授同意者可以取消初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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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
1.通過論文初試 2.研究生論文研究分數須達200分,各項論文分數計算如下表列:
(一)誠信標準:同一篇論文不得做為兩位以上同學之A型或B型「基本必備」之申請論文,並且已被申報為A型之同一篇論文,不得再做為其他同學之B型「基本必備」之申報。 (二)透明標準:博士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需申報以上資格計分表,由指導教授、博士班協調人與系主任審查,並通知共同發表人。 3.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必須至少在本系博士班專題討論系列上,公開報告其研究專題一次。 4.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須修畢企業管理專題討論(一)(二)(三)(四)共四門課程。 5.校必修: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未修畢者不得申請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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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管理學博士 |
博士學位候選人經教育部覆核通過者由本校授予管理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