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推薦甄試(甲班)簡章
碩士 |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
報考資格 |
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 本系所不招收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
甄試組別/名額 |
(無分組) 一般生 10 名 |
甄 |
一、初審(佔 50%) |
總成績 |
◎初審成績特優者:依初審成績逕行錄取。。 ◎其他考生總成績:初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 |
錄取標準 |
◎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名額二分之一(含)。 ◎參加面試考生: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複試成績】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附 註 |
不需準備推薦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