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考試(甲班)簡章
碩士 班別 |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甲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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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
一般生 |
◎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本系所不招收大學入學碩士班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依據「學位授予法」區分甲班報考資格如下:甲組-商類(管理);乙組-文、法、教育類;丙組-理、工、醫、農類。同等學力或國外學校,仍依前述類別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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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甄試招生名額) 招生名額 |
合計4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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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 15 名 |
一般生 25 名【※各分組名額詳見附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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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組 |
乙 組 |
丙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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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方 式 |
筆試:
1.經濟學 2.選考(三選一) (1)管理學 (2)商用統計學 (3)微積分 |
筆試:
1.經濟學 2.選考(三選一) (1)管理學 (2)商用統計學 (3)微積分 |
筆試:
1.經濟學 2.選考(三選一) (1)管理學 (2)商用統計學 (3)微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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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組 |
乙組 |
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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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 計算方式 |
詳如附註。 |
詳如附註。 |
詳如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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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標準 |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經濟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經濟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經濟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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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1. 各科目成績以下列公視標準化後,加總平均計算:[(各科目原始成績-本所該科平均)/本所該科標準差]*10+70。 2. 乙、丙三組之招生名額共25名,依各組報名人數比例決定,惟各組以至少錄取一名為原則。 |